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管理办法,支持设立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据了解,该基金先期规模为10亿元,后续将吸引社会资本,最终达到50亿元的规模。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7日起施行。
该基金是由宁波市政府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市级政府投资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宁波通商集团和高新区管委会各出资5亿元,按4∶3∶3的比例分3年到位。在前期出资完成80%以上投资后,该基金将进行后续出资,并通过政府增信和适度让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最终达到50亿元规模。
管理办法指出,成果转化基金的设立,旨在加快宁波国家自创区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赋能优质企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资金将重点投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对宁波市内龙头科技企业建设专业产业园,成果转化基金将予以优先投资支持。对单个直投项目,出资额最高可达1亿元。
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管理办法提出提升投资回报,激励子基金管理机构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在子基金完成考核目标后,对于从子基金投资净收益中扣除8%年化收益后的超收益部分,可按不高于50%提取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子基金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子基金存续期限不超过8年,最多延长2年。
据了解,2018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求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随后,宁波高新区推出“黄金八条”,从“四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到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以及设立5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8个方面,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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