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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出台“黄金9条”助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三年翻一番

   2021-08-06 黑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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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到2023年底,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到2023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900家、新增达到上市(挂牌)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为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将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企业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实施“黄金9条”推进措施,突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2020年底的1932家翻一番。
  《行动计划》提出4项主要任务,包括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等。鼓励各市(地)和园区在拼环境、拼服务、拼专业上下功夫,吸引国内外科技企业到黑龙江省投资创业,做好专业化招商、专业化服务,生成一批科技型企业。明确市(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支持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增长新动能。实施“紫丁香计划”,在创新型领军企业上市进程中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遴选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纳入黑龙江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联合攻关。
  为实现以上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推出了颇具含金量的“黄金9条”推进措施,包括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补助、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力度、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力度、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营造科技型企业良好投融资环境、为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奖补等。
  9条推进措施亮点颇多: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方面,鼓励并支持各类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评职称、竞岗位等依据,离岗创业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原政策待遇。对符合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对符合科技创新券政策的企业购买研究开发、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给予补贴,支持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
  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研发投入达到100万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将技术开发等横向课题和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纳入省级计划项目管理,同时根据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经费和研发投入增长率等指标,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给予一定比例经费项目支持。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将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指标。
  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方面,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企奖励标准减半。优先支持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省级科研项目,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行动计划》还确定了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宣传引导等3项内容。黑龙江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行署)下达各年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纳入市(地)主要责任指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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