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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版赔偿额惹争议:百万惩罚标准过低

   2012-10-15 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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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0月15日凌晨消息,第二届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对最新公布的相关法案展开

  10月15日凌晨消息,第二届文化创意产业法律保护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对最新公布的相关法案展开讨论,他们认为虽然该草案将盗版赔偿额提升至100万元,但依然属于较低水平,甚至会挫伤诉讼积极性,反而助长盗版气焰。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于今年3月31日公布,该草案修订主要是加大了对盗版的处罚力度:将盗版赔偿金额从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两次以上故意侵权者要赔偿1-3倍数额。

  这虽然体现了相关部门打击盗版力度的提升,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中心主任韩赤风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的判赔标准与国外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不能有效的惩罚侵权人。

  据了解,目前法院普遍对网络视频盗版判赔都比较低,例如:一家网吧盗版一部电视剧,通常也只会判赔1000-2000元,一家视频网站盗版一部30集以上的热播电视剧,也只会被判赔2-3万元,而通过正常购买版权,则需要50-100万的版权费。

  版权方盛世骄阳在会上透露,盗版使得该公司每年的经济损失高达千万。

  盛世骄阳董事长兼CEO徐蕾蕾指出,许多视频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援引“避风港规则”打法律擦边球,并通过购买少量正版来掩饰大量盗版,表面上看直接的侵权盗版行为减少了,但实际上盗版形势依然严峻。

  “中国反盗版的立法其实并不落后,关键是要扭转盗版者违法成本低、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盗版,特别是网络侵权,成本低到你无法想象,你刚维完权,再次侵权又出现了,权利人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够。”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单体禹表示。

  单体禹建议增加处罚金额的最低下限,“否则100万元以下的标准就形同虚设,99万是100万以下,1000元也是100万以下,100元、50元也是以下,不规定一个最低限额,就不利于权利人维权。”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的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政操还指出,目前维权工作遇到司法尴尬,判赔标准不一,判赔数额太低,有些地方法院的判赔数额甚至低于维权成本,严重挫伤了律师代理维权诉讼的积极性。

  “长此以往,律师们有可能因此放弃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的市场。如此以来,将出现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且找不到维权律师,侵权者违法成本低廉可以大肆盗版的尴尬境地。”刘政操说。

  他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而提高判赔标准是遏制网络侵权盗版的必然选择和有效办法。(崔西)

 

责任编辑:陶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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