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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12-31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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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召开《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南海网记者 李昊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昊 孙令正)12月30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在海南日报社第一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钟川对《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南海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厅出台的《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共有六大章26条

科技专家库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南省委省政府“三评”改革的有力举措,是海南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聚全省专家而用之的理念,要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引领和决策咨询中重要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暂行办法》出台后,将规范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加强海南省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科技活动,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暂行办法》共有《总则》《专家入出库管理》《专家库使用管理》《入库专家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附则》等六大章共26条。

专家库管理系统人数达4100余人

《暂行办法》于2019年10月24日印发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加快推动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迅速召开全省科技专家征集座谈会,对专家入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园区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宣传、发动符合条件人员入库。截至2019年12月27日,专家库管理系统显示在库的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等三类专家人数达到4100余人,专业涵盖高新技术、农产品加工、生物与医药、育种制种、信息化建设、会计审计等领域。入库专家均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相当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是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

据介绍,为拓宽人才入库渠道,在公开征集方式之外,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经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部门核准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入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吸纳海外人才入库;与省内外专家库管理部门协商达成共享合作意向,吸纳各领域人才充实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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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钟川介绍《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南海网记者 李昊 摄

目前,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已升级完成,抽取专家时已做到简单、快捷和高效,使用单位(部门)只需设置使用专家事由、抽取专家要求及回避条件,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若抽取专家数量不足,可重新设定条件后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符合条件要求的专家进行增补。使用单位(部门)认为在库专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经批准,可采取特邀方式选取部分专家,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下一步,该厅将继续加大《暂行办法》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人员入库,进一步充实专家数量、优化专家结构、细化重点领域、提升抽取效率,为科技项目评估、评价、评审等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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