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省科技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规定,入库企业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
《办法》指出,建设培育库的目的在于将已具备一定基础但还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经评审后入库进行快速培育。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等八个条件。同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综合得分为55分至70分(含70分,不含55分)的企业方可入库。
入库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在当年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内,根据入库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规模,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资金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入库企业第二、三年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高于上一年度但仍未超过70分,且企业资产总额、纳税总额比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可继续给予研发资金补贴。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予继续资助。入库企业的补贴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标准研制等研发活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