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自《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实施以来,自治区科技厅认真指导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响应、鼓励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一是推动落实《办法》的落地落实。为贯彻落实《办法》,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自治区科技厅开动脑经、主动作为,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响应,研究制定了《西藏民族大学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藏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实施细则。
二是探索建立国家技术转移西藏中心。与西南五省签订《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省级区域中心建设多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国家技术转移西藏中心。目前,国家技术转移西藏中心平台建设已基本完工。下一步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西藏中心)将在平台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三是召开两次成果转化座谈会。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和自治区科技厅厅长赤来旺杰分别主持召开2次成果转化座谈会,邀请自治区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县(市)负责人及科研院所、企业代表参会,理清科技成果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型对策建议,为下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增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在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在拉萨高新区、拉萨经开区、昌都高新区各设立1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方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及个人进行认定登记合同,按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大幅提高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和效率,并在2019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首次突破1亿元大关。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已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49例,合同成交金额达2.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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