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锡盟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成功调解了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本案的成功调解,达到了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人锡林浩特市杨某某发现被请求人东乌旗刘某某在生产制造、许诺销售与其生产销售的专利产品“垛草堆草式装草机”(专利号:ZL201620176577.2)相同的产品,并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经审查,请求人提交的侵犯专利纠纷处理请求符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本局于7月26日立案。7月31日派执法人员赴东乌旗调查取证并给被请求人送达《答辩通知书》,经现场调查取证被请求人所生产制造的装草机与请求人“专利权利要求书” 中记载的专利权保护范围雷同,经过办案人员与双方沟通协调,请求人、被请求人同意调解,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组成合议组,在合议组主持下,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达成调解协议,被请求人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请求人人民币三千元,作为经济补偿。
近年来,锡盟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以专利申请为基础,专利保护为核心,专利实施转化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升我盟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全盟科技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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