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7章44条,即:总则、组织实施、转化服务、保障措施、技术权益、法律责任与附则。《条例》对国有企业建立股权、期权、绩效等激励制度;民营企业在立项、贷款、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可以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引导和激励措施。
锡盟科技局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安排部署,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7日组织各科室人员参与《条例》法宣在线竞答活动,通过关注“创新内蒙古”微信公众平台,参与到在线竞答活动中,目前每个科室至少有1人参与了此项活动。同时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条例》人手发放1册,作为日常工作的工具书。
此次法宣在线竞答活动是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科技人员了解、学习和掌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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