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吸纳高新技术项目及优秀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进入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孵化,统一入驻标准,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以及自治区科技厅和呼和浩特市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科技局于近日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入驻管理办法》,并印发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
《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入驻管理办法》对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机构,科创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具体服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的条件,孵化企业的分类,入驻项目、企业的入驻程序,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孵化企业的毕业条件及毕业企业的跟踪服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方便想入孵的企业了解相关信息。
呼和浩特市科创中心主要通过创业孵化链条,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所孵化项目是指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筛选的,有市场前景、可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孵化企业是指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筛选的,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或提供科技服务的、诚信良好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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