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阿拉腾塔娜同志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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