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条财处调研员霍仲莲就“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科研经费政策解读”等内容进行了讲解。霍仲莲介绍:“以往,部分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前也找会计事务所审计,但由于大部分会计事务所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政策不太清楚,标准不统一,出具的审计报告良莠不齐,大都没有反映出科技经费审计关注的重点和问题。因此,从今年起,自治区加大对会计事务所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评价。”
霍仲莲表示,2018年,为贯彻落实内党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科技厅会同财政厅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2号)和《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2号),新制定了《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其中明确要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所有项目,在项目结题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选择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事务所按照科技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模板和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副处长乌兰托亚从财政角度对会计事务所提出要求:一是要熟知科技经费管理政策,这是审计的依据;二是科技资金的审计要围绕“服务创新发展”转变观念,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政策学习,提高政策理解和把握水平,准确运用各项政策和办法;三是加强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审计服务质量和效果,各事务所应加大科研经费审计业务投入和保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审计程序、质量复核、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严把质量关;四是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提高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审计报告完整性,同时积极主动为科技资金审计工作建言献策;五是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本次培训邀请了从事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精神和新政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事务、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等进行培训。
据悉,经过培训的会计事务所,将在科技厅网站公布,项目承担单位可从中自行选择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会计事务所的信用记录,逐步建立会计事务所信用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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