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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与中科院兰州分院签署“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合作协议

   2019-08-27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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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合作协议书》,进一步扩大“西部之光”人才培养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合作协议书》,进一步扩大“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以下简称“西部之光”计划)在内蒙古地区的辐射面和受众面,8月22日,自治区科技厅党组书记龚家栋一行赴兰州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签署“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合作协议。
   “西部之光”计划是中国科学院1996年推出,由中组部和中科院共同管理的一项区域性人才工作计划,旨在加快西部地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促进科技工作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06年“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西部青年学者”项目将内蒙古纳入了支持范围。十余年来,内蒙古共有24名青年人才入选该计划,通过“西部之光”青年学者项目的资助和培养,青年人才成长迅速,逐渐成为本单位乃至本行业的骨干和专家,“西部之光”院区共建、合作培养的模式有效的促进了自治区本土人才的培养。
   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与中科院积极沟通,商请签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合作协议。经中科院同意,由中科院兰州分院与内蒙古科技厅签订“西部之光”合作协议,扩大“西部青年学者”项目在内蒙古地区的辐射面和受众面。
   根据合作协议,从2020年开始,内蒙古科技厅和中科院兰州分院联合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引进计划“西部青年学者”项目。中科院每年支持内蒙古自治区10个“西部青年学者”A类(地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根据计划项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人才培养数量。内蒙古科技厅对“西部青年学者”A类(地方)项目入选者给予一定金额的配套经费支持,并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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