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引导地方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各盟市研究开发经费占GDP比重、全社会科技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技术合同登记金额)、人口数量等因素,从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中划出2亿元下达各盟市,用于推进各盟市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和本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该项资金主要支持能较快进入产业化开发、形成较大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能够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科技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普及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载体建设等。各盟市按照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数,自行征集、评审和安排当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终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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