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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5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2018年度税收政策审核

   2019-11-06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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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前,科技部发布通知,确认了符合享受2018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经前期
   日前,科技部发布通知,确认了符合享受2018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经前期组织申报和推荐,我区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呼伦贝尔森龙源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久盛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壹元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顺利通过审核,获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通过免税资格审核的孵化器,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通过免税,将为我区孵化载体建设和在孵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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