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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4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共获批1720万元后补助项目资金支持

   2020-07-2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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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算,全区4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下达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算,全区4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共获批1720万元后补助项目资金支持。其中,15家众创空间获得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后补助资金750万元;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绩效评价后补助资金310万元;19家众创空间获得绩效考核后补助资金660万元。
   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项目是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实施的一项后补助政策。自治区科技厅每年分批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考核)并择优给予支持;对升级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为国家众创空间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后补助支持;同一年度不重复支持。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下一年度继续参加评价(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上报火炬统计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其资格。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加绩效评价,并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结果。已认定(备案)为星创天地的众创空间不再纳入自治区众创空间的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范围。
   2020年是自治区实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以认定时间共抽取2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64家众创空间参加了绩效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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