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已取消预付话费有效期限制

   2012-05-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31
核心提示:  广东三大运营商均取消该限制 最低消费门槛仍存在 保留号码至少5元/月  中国联通宣布从昨日起全面取消

  广东三大运营商均取消该限制 最低消费门槛仍存在 保留号码至少5元/月

  中国联通宣布从昨日起全面取消有月租或有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的话费有效期。记者昨日致电另外两大运营商广东移动和广东电信获悉,从上月1日起,这两家公司对广东省内预付费客户充值预存的本金金额也已经取消了有效期限制。至此,国内三大运营商已经取消预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

  文/记者薛松

  解读:

  仍存最低消费等限制

  最低消费门槛仍存在

  虽然取消预存话费的有效期,但账户余额必须够扣每月最低消费额度。据记者了解,目前三大运营商几乎所有套餐都设有最低消费门槛。

  比如广东电信规定,无固定月租或无“月承诺最低消费额”的预付费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用户,在原套餐基础上需要加5元/月承诺最低消费后,才能取消预存的本金金额有效期限制。

  广东移动则表示,少部分零月租用户还存在有效期限制,不过,零月租用户可发送短信来取消话费有效期限制,但如果连续两个月无通信消费行为,则开始收取5元/月的停机保号费。中国联通表示,对于无月租或无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用户可通过在营业厅或中国联通网上营业厅变更套餐,选择无话费有效期限制的预付费产品。

  充值卡有效期延长

  目前,手机话费有效期包含两种:一个是“预存话费有效期”,目前已经全面取消。另一个是充值卡卡面上标注的最晚使用时间,一般为两年,用户必须在有效期内把话费充到手机上。

  这对消费者仍不利,市面上不少手机充值卡均标注“截止日期”,即“必须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充值”,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充值卡,但忘了在此期间充值,这些充值卡就失效了,将造成损失。

  三大运营商最近均延长了充值卡的有效期。比如广东移动表示,最近新发行的充值卡有效期延长至5年,未到期的自动顺延3年。

  “强制消费”被终结

  此前,用户在固话或手机账户中往往预存一定话费,但这些预存均受到了“有效期限制”,即话费存入账户后,用户必须在期限内消费完,否则进入“保留期”,被视为欠费。

  以目前某运营商预付费卡为例,其30元、50元、100元、 300元和500元的话费有效期分别为90天、90天、180天、360天、360天。如果充值后话费没有用完,超出话费有效期不充值,则会只能接听无法拨出,进入保号期。超过保号期再不充值延期,就会被锁定号码。因此,要延长话费有效期的唯一方法就是进行充值。

  去年,国务院相关部门曾发出通知,要求记名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余额的,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今年初,工信部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电信企业今年不再设置话费有效期。

  上月1日起已实施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东电信市场已经全面取消了预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昨日记者以用户身份咨询广东移动客服人员,该公司人员表示,从上月1日起,广东移动已经全面取消预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记者又咨询广东联通客服人员,该公司人员表示,已经不再设置预存话费的有效期限制。对方还表示,话费有效期在系统上已经修改至2050年。

  记者还从广东电信网上营业厅了解到,4月1日起,预付费类型客户通过网上营业厅、营业厅、充值卡、空中充值等各类缴费充值预存的本金金额取消有效期限制。

  链接:三大运营商相关规定

  广东电信:

  4月1日起,预付费手机、预付费宽带互联网视听充值预存的本金金额取消有效期限制。无固定月租或无“月承诺最低消费额”的预付费固定电话用户从5月1日起,在原套餐基础上加5元/月承诺最低消费后,取消预存的本金金额有效期限制。

  广东联通:

  5月1日起,取消有月租或有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的话费有效期。对于无月租或无月最低消费的预付费产品,用户可变更套餐。对于未实名的预付费用户,需补登资料方可转移账户余额。后付费用户可在办理销户的同时进行退费。

  广东移动:

  4月1日全面取消预付费品牌套卡的有效期,提供停机保号服务。比如神州行用户,对停机客户收取5元/月的停机保号费。针对零月租卡,客户未主动申请变更,则保持当前有效期规则不变。

责任编辑:陶文冬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