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采取有力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累计确权集体林地510.03万亩,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任务。
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海东地区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尊重意愿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了“包山包林”到户,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长期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实施,使广大群众充分利用林地资源,自主造林育林,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一大批核桃经济林、大果樱桃经济林、沙棘经济林、花椒经济林兴起,有力带动了生态旅游、森林旅游、田园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城乡绿化水平,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有效遏制了生态恶化的趋势,改善了干旱山区生态环境。近年来,全区共调处争议纠纷1209起,解决争议纠纷面积53.28万亩,尤其是体制机制的创新,使一些困扰多年的焦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同时,通过“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恢复等重大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的力度,构建了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实现了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作者:阴汉武 王海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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