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电信企业公开成本还消费者知情权
本报记者万静
来自工信部的消息,2012年一季度,有关电信服务的1.6万人次的申诉中,收费争议方面的申诉占总量的37%,较上季度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关于移动电话和手机上网收费问题的申诉有所增加。
尽管近年来电信资费不断下调,但仍投诉不断。业内人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信资费结构不合理、成本不公开仍是电信资费监管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资费结构不合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电信资费的最大矛盾是资费结构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电信资费采取交叉补贴原则,即所谓长途补市话、国际补国内、城市补农村、办公补住宅。这种补贴方式并非我国独创,自20世纪30年代美国建立了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垄断经营体制以来,不同电信业务之间的交叉补贴就成为电信资费的基本政策。交叉补贴的最大好处就是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特别是中低收入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在市场开放、引入竞争后,问题就出来了。由于长途、国际资费偏高而本地资费偏低,根据利益原则,新进入的企业必然热衷于高利润的业务。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高利润的国际和长话业务的高利润被挤压,使得这部分再无力量补市话收入的不足,而导致市话亏损。
解决资费结构的矛盾不仅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世界各国开放电信市场后都绕不过去这个坎。专家表示,我国的电信资费调整也必然遵循这个规律,降低高的,适当提高低的,从而达到逐步合理。
定价标准模糊
根据电信条例规定,我国的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基本电信业务的资费标准仍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然而,电信行业的成本究竟是什么,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谜。
电信法律专家王春晖介绍说,目前电信资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了政策因素和投资回报率两个因素。我国的电信产业是从自然垄断逐渐走向有限制竞争的。在这种条件下,电信资费的定价方法更多是考虑政策因素,而非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资源最佳配置;另外,电信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这几年对信息高科技效应的过高预期和市场开放,刺激了对电信市场的过度投资,投资回报速度成为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王春晖介绍,虽然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但是电信经营者都以这些数据和资料属“商业秘密”为由,不予提供。消费者对制定电信资费标准的成本、数据及资料,仍然没有知情权。
构建竞争秩序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良刚建议,随着中国进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电信资费的标准应逐步由电信服务的提供者按照市场的需求和价值规律自行确定,国家应逐步取消政府定价。
王春晖表示,监管层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他认为,我国目前在电信资费调控方面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这样容易导致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国家应当设计以市场为基础的电信资费调控机制,同时加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作用。
责任编辑:陶文冬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