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按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优先支持购买‘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的项目。”……日前,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福建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管理细则》。
“此举旨在落实《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成果转化机制,健全我省技术转移体系。”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我省早在2012年,就出台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等政策,一改全国较普遍的直补为事后补助,即鼓励企业先行投入。但此次支持力度更大,根据《细则》,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补助最高金额,从原来的最高20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省科技厅成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还更注重、突出产学研合作的导向,鼓励企业同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创新平台合作。《细则》明确,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是指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和技术开发获得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技术成果,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0万元(含)以上,并已在福建实施转化所获得的补助。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产品研发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能降低企业研发资金压力,有效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成功率。”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伏虎表示,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的方式,引进了多个新药及仿制药项目,其中3个项目获得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扶持,累计获得补助资金197.2万元。2020年,公司获补助项目“他达拉非原料药和他达拉非片”已完成开发任务,进入审评审批阶段,预计于2022年获批上市、实现转化。
此外,《细则》还强调购买成果的落地转化,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应依法认定登记,成果已在福建落地转化,属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且已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优先予以补助。同时规定,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企业须在我省境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福建日报8月5日 记者 李珂 实习生 黄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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