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2021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启动申报。相关通知明确,2020年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技术交易成交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可按不超过技术交易成交金额的3%申请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是指技术转移机构在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成效显著,以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要求完成一定额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所获得的补助。
通知还明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2020年度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可申请补助5万元,超过部分按不超过0.5‰申请,最高补助金额由2020年度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获得补助的机构可将该项经费统筹用于机构的运行,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本次补助申报对象为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经省科技厅评估命名的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和授权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福建日报8月6日02版 记者 李珂 实习生 黄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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