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职业行为,实现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公正,近日,科技厅出台《四川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试行)》。
《规范(试行)》共分五章、二十五条,分别从总则、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严格遵章守纪、附则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在总则中,对制定规范的目的和依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进行了明确。
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方面,要求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在公平公正科学管理方面,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人员在项目申报、评审、推荐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要遵守的管理规范进行了明确。
在严格遵章守纪方面,明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及纪律要求,并受理对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中违规问题的举报。
在附则中,明确本规范由科技厅负责解释以及正式施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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