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新形势下科普阵地建设和各类科普载体有序发展,近日,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三家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普基地申报、认定程序,健全管理机制。
《办法》按照科普载体多样化、主题化、专业化发展趋势和我省实际情况,首次将省级科普基地类型细分为场馆类、自然保护地类、生产示范类、教育培训类、信息传媒类等5个类别,并对各类别涵盖范围进行了界定;《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申报条件”,既包含基本条件“门槛”限制,又说明了各类别相应的申报要求。特别是在基本条件中,对新媒体宣传渠道、开展活动等进行了规定;《办法》对省级科普基地日常运行、组织科普活动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省级科普基地如何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年度核查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择优给予省级科普基地科普能力建设支持,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普基地等事宜。
省级科普基地作为开展全省科普工作的重要抓手,在面向广大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活动、宣传科技创新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提高省级科普基地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操性,推动新时期我省科普载体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