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制度作为第四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重要修订内容之一,正式实施。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在第六条原有“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的基础上,增加了“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在第十五条增加了“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近年来,我省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产权驱动创新路径。45家试点单位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634项,作价入股创办企业100余家,吸引投资近70亿元。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广,受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通报表扬,入选全国科技体制改革案例库典型案例,被誉为科技领域的“小岗村”改革。《专利法》的修改实施对我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内生动力。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改革政策解读,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方式,在全社会形成体现知识价值分配机制的广泛共识,加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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