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次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单车
驾驶未登记电单车上路将被查
本报讯(记者孙宏阳)今年上半年北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考核成绩单”今日出炉。在运营监管情况公示中,再次明确北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截至今年6月底,市交通委对于拒不整改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累计实施行政处罚9次,涉及8个品牌。交通部门提醒市民,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查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关于“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规定,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交管局及属地政府多次约谈本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品牌运营主体。
截至今年6月30日,市交通委对于拒不整改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累计实施行政处罚9次,涉及8个品牌。同时,各区政府组织全面清理路面上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针对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无故缺席约谈、拒绝配合调查、拒不缴纳罚款的情况,市交通委对其开展了入户调查,实施顶格处罚并追缴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出吊销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目前,仍有少量电动租赁自行车违规在京运营,全部为未登记、无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公安交管局针对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根据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交通部门提示市民,关注资金及自身安全,拒绝使用任何品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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