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黑龙江省2021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拟支持名单正式对外公示,拟支持13家机构,其中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5家,非初创期绩效后补助新型研发机构8家。
为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黑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2021年3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鼓励建设投资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出台的政策在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绩效后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服务、优先保障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初创期三年内,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给予200万元资助,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助;对非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绩效后补助支持,每三年评估一次,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下一步,黑龙江省科技厅将从研发能力与投入水平、创新效益、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对给予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管理与评估,切实提升新型研发机构运行与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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