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文,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债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意见明确,统筹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产品工具谱系。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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