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区司法局积极作为,转变思想观念,优化执法理念,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为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尽快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姜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服刑期间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被裁定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收到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后,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对当事人进行了走访调查,得知姜某患病行动不便,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一般,并且居住在农村,出行很不方便。考虑到当事人的情况,为减轻当事人及家庭负担,8月4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大队与红旗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社区矫正对象姜某的家中,上门办理入矫手续,当场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并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力和义务。
对于区司法局的人性化管理,当事人的家属非常感谢,并保证今后一定配合司法局工作履行好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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