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近日,邯郸市科技局出台《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并实施。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失信行为将受到惩戒,严重失信者将被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办法》提出,科研诚信要求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平台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验收、报告、咨询、监督与评价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参与)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在参与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前,都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条款。
《办法》规定,将科研守信的人员和单位列入守信记录,并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参与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资格,停拨未拨付经费或追回结余经费,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金,限制3年内(含3年)不得申报科学技术活动。对黑名单失信主体,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限制其5年内直至永久不得申报科学技术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推送至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