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以下简称《公告目录》)已于日前在自治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明确内蒙古开发区调整为62个,其中工业园区56个、物流园区2个、保税区3个、新区1个。
公告中将开发区划分为一类开发区和二类开发区,其中一类开发区33个,包括工业园区30个、新区1个、保税区2个;二类开发区29个,包括工业园区26个、物流园区2个、保税区1个。明确了各开发区或每个区块的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56个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主要包括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冶金、新材料、医药、乳制品及食品加工、商贸物流等8大类。
按照公告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依据《公告目录》抓紧开展调整后的开发区面积核准和四至范围划定,并及时进行公告;列入《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如园区名称、区块设置、核准面积、主导产业等发生变化的,各盟市遵照“多规合一”要求,抓紧修编相关规划;没有列入《公告目录》的各类开发区,不再保留该开发区及其管理机构,撤销的开发区不再布局新的项目,现有产业逐步退出;没有开发区的旗县市(区),新上项目可通过“飞地经济”模式,落户到与主导产业相符的开发区,相应的地区生产总值、税收等按照项目归属进行分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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