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央编办、浙江省委编委批复文件精神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的部署要求,市委编委下发《关于调整宁波市有关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
一、中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不再保留宁波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宁波航天智慧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牌子。
二、中共宁波前湾新区工作委员会、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与市党政工作部门相同。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挂中意宁波生态园管理委员会、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不再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
三、中共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与市党政工作部门相同。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挂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牌子。
四、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镇海区政府实行区政合一。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海曙区政府实行区政合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鄞州区政府实行区政合一。宁波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奉化区政府实行区政合一。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甬编〔2021〕4号)文件规定,压紧压实改革责任,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园区)内部管理架构和职能体系,理顺党工委、管委会和属地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融合联动、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着力推动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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