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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支持资金明显提高

   2021-09-24 黑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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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
  620家科企“免申即享”研发投入后补助4.2亿
  按照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措施》,黑龙江省共有620家科技型企业符合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条件,按照企业上年研发投入存量的6%、增量的10%,最高不超过6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共安排资金4.2亿元,其中,省级按照分担比例安排资金2.1亿元,其余50%资金由相关市(县)安排。目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已将资金拨付市县财政局,由市县财政局将后补助资金拨付企业。
  《关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措施》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落实黑龙江省委关于“打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攻坚战”的部署,解决黑龙江省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较低的问题,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不断提升黑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实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的目标。
  政策的核心条款是“对研发投入100万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企业研发后补助是一个普惠性政策,企业只要符合三方面条件,不需要申报就可以获得。即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特级、一级建筑等企业;企业履行了本年度的统计填报义务;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黑龙江省科技厅、统计局、税务局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给予补助,企业“免申即享”。
  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主要目的是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在资金使用上,由企业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支出,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以研发项目的形式使用资金,应列入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支出,企业在单位账及统计、税务部门报表时一并填报。黑龙江省科技厅、财政厅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也将进行审查,如发现该项资金没有列入R&D统计填报的情况,将暂停有关项目单位继续获得省级科技计划各类资金支持的资格。
  今年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经费1.5亿元
  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4年来,已累计支持44个项目,资助经费达2.9亿元,带动企业投入12.3亿元,前两批项目已初步形成新增销售收入6亿多元。今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总经费将提高到1.5亿元。
  2016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后,黑龙江省科技厅联合黑龙江省财政厅启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安排经费5000万元。把加速推动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升级传统产业的重要抓手。今年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黑龙江省又配套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措施》,加大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力度,将总经费提高到1.5亿元,项目支持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左右。
  黑龙江省在项目实施中创新组织方式,让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发挥更大作用。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百千万工程和黑龙江省重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以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作为申报实施主体,申报企业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和经济实力;所实施成果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既要求创新性,更要求成熟度和市场空间,能发挥行业引领和产业链带动作用。今年黑龙江省尝试探索省区协同、政府与资本市场合作的新模式,联合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链提出科技产业化项目需求,凝练形成“榜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高新区内落地转化。在项目来源渠道上,除地市推荐外,还新增了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和新产业投资集团等省六大投资集团项目推荐渠道,对于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孵化的技术成熟、产业化前景明确的高水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于获得新产业投资集团等投融资机构尽职调查和投资支持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项目实施收到良好阶段效果。项目实施4年来,已累计支持44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像哈工大卫星激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高速激光通信终端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将哈工大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成果转化为产品并已实现8200多万元销售收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电力系统高精度多光谱智能检测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军用技术成功应用于民用领域。这44个项目全部实施达产后,将带来150亿元以上的销售收入。
  新认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
  黑龙江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培育科技型企业,2015年以来,已实施“两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932家。
  除了设立高企培育奖励资金,在今年黑龙江省颁布实施的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系列支持科技型企业的举措。其中,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面,主要表现在稳住存量、提升数量、做优质量上。
  在稳住存量方面,更多发挥市(地)培育主体作用,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等联系和服务工作。
  在扩大数量方面,积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发挥孵化器等孵化载体服务作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依托各类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招商及转化对接活动,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黑龙江省。
  在做优质量方面,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建立研发机构、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优化投融资环境,发挥政府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
  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额度可达600万元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黑龙江省对已过初创期,运行好的高层次国家人才领办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额度可达600万元。
  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其认定标准是什么?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要申报单位,按照年度备案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请,经各市(地)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黑龙江省科技厅。
  在主要收入来源方面,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要占其总收入的60%以上。
  事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数和财政拨款占总收入比例都不能超过30%。由单一主体投资建设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需对产业上下游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技术性收入中来自于出资方的比例不得高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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