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财政局修订了《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32号文”改革举措落地。
《办法》针对长期困扰科研机构和人员经费使用的难点,着重从四个方面提出解决举措:一是减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原来的10项精简合并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项;二是放权限。将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课题)负责人;取消结余资金两年使用期限并将结余资金情况对社会公示;三是重激励。突出对人的激励,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四是强服务。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五险一金”等相关支出均可从劳务费中列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无纸化报销,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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