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金融方面,《清单(2021年版)》与金融业相关的禁止准入类有1项,许可准入类有9项,较《清单(2020年版)》删减了1项。
新闻业方面,《清单(2021年版)》在“禁止准入”类第六项中新增“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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