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修订出台《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先支持省内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基础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公益科研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引进大院大所等。
专项资金综合采取公开竞争立项、单位研发后补助、研发团队奖励、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基金投资、融资担保等支持方式。对市县所属企事业科研单位实行省与属地政府共担机制,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
《办法》特别明确,单位研发后补助资金可用于与科研相关的直接费用,研发团队奖励资金支出范围由研发团队自主决定。(安徽台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