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到石家庄、定州、保定、唐山等市开展《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调研。执法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各市通过《条例》贯彻实施,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所取得的进步,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省科技厅副厅长李丛民、张永强分别参加有关活动。
调研组在石家庄市围绕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深入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等科技型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在定州市实地察看了河北长安基地新能源车实验室、金特力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复朗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和宝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科研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与市直有关部门及科技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在保定市围绕创新园区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京津成果河北转化等情况,实地调研了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河北京车造车基地、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等园区和企业;在唐山市围绕创新平台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到华北理工大学、首钢京唐公司、河北首钢朗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等高校和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
新修订的《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执法调研组强调,《条例》的修订颁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生动法治实践,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法规意识,充分认识法规实施的重要意义;要聚焦关键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法规及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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