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支持新引进总部企业落户,最高可奖励4000万元。
武汉市将聚焦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推进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力争通过5年努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大型中央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数量突破100家,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400家,总部企业税收占全市企业税收总额比重达25%左右。
吸引培育总部企业,武汉拿出多项真金白银的奖励。
落户奖励。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办公用房补贴。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在武汉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
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发展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一定人才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安居保障。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非武汉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服务保障。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和配偶就业等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经认定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武汉市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在进出口通关、出入境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外籍工作人员需在汉常住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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