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将围绕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服务需求,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企业工作。这是自治区科技厅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双倍增”的重要举措。
企业科技特派员来自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工信等行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主要职责任务包括:
帮助企业精准对接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参与企业研发,协助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竞争力;
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与企业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
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行自治区、盟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由盟市科技主管部门统筹负责,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通过征集需求、确定名单、报送备案后,由盟市科技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公布名单,企业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及企业正式签订派驻协议。
为了保障企业科技特派员活动的正常开展,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后补助支持。并将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优先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实际补贴企业,作为企业支付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部分的重要补贴来源。同时,要求盟市要制定相应支持政策,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企业活动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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