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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2021-11-24 青海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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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科研诚信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青海省认

  科研诚信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青海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文件,逐步推动建立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完善符合青海科技创新发展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和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大力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围绕加强科技监督、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设科研诚信体系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举措,政策体系得到初步构建。在科技监督方面制定了《青海省科技监督和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在科技评价方面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在诚信建设方面起草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等。

  激励惩戒机制有力。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提出“完善科研诚信的激励机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重大贡献奖的完成人和在省级科研诚信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科研诚信优秀的责任主体,列入守信‘红名单’,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序列。在推荐国家科技项目、申报省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评估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管理服务事项、评奖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在制定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实验室等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管理办法中,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增加科研失信相关条款,与35部门会签印发《青海省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诚信管理贯穿全程。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涉及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专项及享受财政科技经费奖励相关责任主体全覆盖的诚信管理,包括科技计划任务的负责人、参与人员、评审评估咨询专家等自然人,以及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价专业机构等科技计划相关的法人和机构;明确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包括申报推荐、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绩效评价和咨询评估等科研活动全过程,“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于科研活动的始终,不留死角,不仅惩戒踩‘红线’者,而且对处于‘灰色地带’者也形成威慑;明确了科研诚信等级及失信行为管理,规范了科研诚信激励与处罚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省级科技计划的科研信用管理,首次为全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信用管理提供了操作依据;明确将科研失信信息与科技部诚信管理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联合惩戒。目前,依照管理办法已开展2例科技计划科研失信处理工作。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科研诚信承诺事项清单和诚信承诺书,认真做好科研诚信“凡办必查”机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项目申报、人才评审、申报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过程中开展诚信核查,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人才和科技计划监管机制,推进科研诚信信息的共享,完善有利于诚实守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科技监督和评价,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保障,建立容错机制,支持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科研氛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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