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加强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及服务工作管理,促进企业增强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双倍增”目标。
《管理办法》完善健全了自治区、盟市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促进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创新服务。为了保障企业科技特派员活动的正常开展,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择优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后补助支持,将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优先纳入创新券补贴范围,为企业支付企业科技特派员补助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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