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和节约集约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优先保障开发区用地规模;将开发区范围(含扩区、调区及预留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统筹区域功能布局;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以上,新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集中到开发区。规范调整边界范围;开发区范围应规模合理、集中连片,原则上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严格项目准入政策;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承诺。坚持“亩产论英雄”;科学评估确定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亩均工业总产值等具体指标,并纳入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
《意见》明确,实施差别化保障工业用地。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优先保障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出让工业用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参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合理确定大型工业项目建设时序,根据项目投产计划,制定分期供地计划。优先保障项目首期建设用地,提高标准厂房利用率,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租赁或购买存量标准厂房,对于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30亩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入驻标准厂房,不提倡单独供地。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各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引导工业用地混合使用。
《意见》强调,多措并举盘活存量用地。结合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专项工作,建立开发区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数据库。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台账,提高开发区用地效益;鼓励各地推进工业用地挖潜增效,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翻建等途径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协同做好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提高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同时加强评价考核,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