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11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有媒体提问:《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试点的事项有很多,涉及投资审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方方面面,都是需要大力协调的改革事项。请问,出台这些措施是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下一步又将如何在6个城市落实这些试点任务?是否有在全国全面推开的打算?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表示,围绕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及时回应解决市场主体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重点、突破难点,研究提出了一批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有18项,将在6个城市先行先试。这6个试点城市改革基础好、积极性高,有条件、有能力率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如何让改革尽快落地的关切,杨洁表示,可以用“3个突出3个着力”来概括:
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近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审批服务更加便捷,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6个试点城市为例,北京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成优化相关行业建设审批系统。上海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便利化和跨区域项目管理,深化精准服务。重庆运用大数据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杭州协同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改革来破解“用地难”“报建繁”问题。广州、深圳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与有关部门一起,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招投标是投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6个试点城市在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应用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北京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署等环节都可以在线标准化办理。上海建成招投标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统一的在线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奖惩。重庆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把招投标交易信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杭州大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深圳常态化征集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隐性壁垒。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是市场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市场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缺乏制度性安排,如果企业背负重整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开展投融资等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受到影响。实践中,6个试点城市注重信用修复机制建设,积极为市场主体重塑良好信用创造条件。比如,北京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程序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上海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查看修复进展、下载修复证明文件。杭州联合南京、宁波、无锡,探索为失信行为主体提供重塑自身信用的合法途径,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意见》提出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就是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精准靶向解决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讲,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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