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赤党发〔2021〕20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1〕58号),根据《赤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赤科发〔2020〕43号),经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及公示,赤峰市多元醇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赤峰市中药配方颗粒重点实验室、赤峰市磷矿、磷酸分级利用研究重点实验室、赤峰市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治理修复重点实验室,4家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它们将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开展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和引进高质量科研人才,为创新赤峰建设提供平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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