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科研机构自主权,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充分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日前,省科技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福建省级科研事业单位创新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设立创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绩效评价将突出对宏观政策支撑作用及实现政府部门目标、科技服务成效、履行社会责任,对行业科技发展、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带动作用,创新成果转化、转移、扩散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同时兼顾基础研究质量和水平、原始创新能力及学术影响、科学前沿竞争力、实际创新贡献以及满足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的能力等方面。
据介绍,绩效评价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共性指标由绩效考核部门统一设定,个性指标由省级科研事业单位依据章程规定的职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设定。
方案还要求建立包括单位自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年度核查和综合评价等相结合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与全省五年规划同步,以五年为评价周期,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核实。
(福建日报11月25日04版 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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