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26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规划》分为基础与形势分析、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共13章52节。《规划》从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4个方面设定了2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预期性指标8项。聚焦坚决守护好“中华水塔”、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引领应对气候变化、聚力打造绿色江河源、巩固提升“青海蓝”、切实保护好高原净土、持续建设“洁净青海”、强化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全社会行动体系10大领域,谋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对标对表《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提出了“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突破口,集中攻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突出短板,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的“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使重点突出、方向更明。
通过《规划》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力争实现近期和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目标、路径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全面推动建立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基本建成生态文明高地。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