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文俊、通讯员黄旭林、丘剑山)11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介绍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政策亮点和具体措施,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一个正式制定出台的贯彻实施意见,于11月19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该《实施意见》坚持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导向,突出科技成果评价的可操作性、全面准确地评价成果的实际价值,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激励作用。从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生态等六个方面,提出23条措施。
其中,建立以价值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将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个维度建立科技成果价值标准,不同类型的成果,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建立可操作的成果评价规范,系统提出成果评价的方法、模式和手段,同时,配套出台《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增强成果评价的操作性。建立实用有效的成果评价方法,发挥市场和投融资机构在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提出同行评议、市场化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满足不同成果评价需求,成果评价后可聘请第三方评价咨询公司进行复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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