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

   2021-12-06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40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司法厅等单位对2014年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2021年11月2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把原来的推荐制改为提名制。二是奖励等级由原来的一、二、三等奖修改为一、二等奖,一等奖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以评特等奖,但特等奖不作为一个独立等次。三是每次奖励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项,一、二等奖比例原则上仍为1:2。四是把奖励对象中的“公民”改为“个人”。五是奖励委员会成员不实行任期制。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外,每年根据人员在位情况,报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同意后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六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定,成立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在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异议处理等进行全程监督。七是对候选人、评审委员和评审专家、获奖者、提名专家学者或者提名单位以及参与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