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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9%

   2021-12-15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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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043亿元,同比增长3.9%;比2019年11月份增长9.0%,两年平均增速为4.4%。其中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043亿元,同比增长3.9%;比2019年11月份增长9.0%,两年平均增速为4.4%。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7266亿元,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实际增长0.5%。从环比看,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22%。

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9554亿元,同比增长13.7%,比2019年1—11月份增长8.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60339亿元,增长14.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5337亿元,同比增长3.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706亿元,增长4.8%。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6316亿元,同比增长13.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3239亿元,增长13.3%。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商品零售36200亿元,同比增长4.8%;餐饮收入4843亿元,同比下降2.7%。1—11月份,商品零售357501亿元,同比增长12.8%;餐饮收入42054亿元,增长21.6%。

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18749亿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8056亿元,增长13.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8.8%、11.1%和13.1%。

202111 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标

11

1 11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1043

3.9

399554

13.7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7266

5.4

360339

14.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6031

4.2

147516

14.9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98056

13.2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5337

3.7

346316

13.8

乡村

5706

4.8

53239

13.3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843

-2.7

42054

21.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880

-0.3

9413

26.7

商品零售

36200

4.8

357501

12.8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5151

4.5

138103

14.2

 粮油、食品类

1552

14.8

15098

10.7

 饮料类

261

15.5

2564

21.2

 烟酒类

432

13.3

4262

23.3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484

-0.5

12363

14.9

 化妆品类

571

8.2

3678

15.3

 金银珠宝类

270

5.7

2756

34.1

 日用品类

782

8.6

6647

13.9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105

6.6

8418

12.2

 中西药品类

545

9.3

5220

9.9

 文化办公用品类

496

18.1

3707

20.2

 家具类

167

6.1

1494

16.9

 通讯器材类

825

0.3

5793

16.3

 石油及制品类

1940

25.9

18843

21.7

 汽车类

3777

-9.0

39215

9.7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00

14.1

1753

22.2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0年11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1年11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20

11

1.23

12

0.74

 

 

 

2021

 

 

 

 

1

-0.20

2

0.79

3

0.69

4

0.01

5

0.66

6

0.41

7

-0.25

8

0.33

9

0.29

10

0.40

11

0.22

5.两年平均增速说明

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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