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氢能科技 沙蓬绿色种养产业模式 联源科技 超联科技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园区

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工信部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2021-12-30 新华网
33
核心提示: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工信部30日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工信部30日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明确,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受理投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对投诉做出处理,适用本办法。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立便利、顺畅的投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和事实根据,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投诉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暂行办法明确,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受理投诉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开曝光。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