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补助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精准支持,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和服务在我区落地转化。
技术交易后补助是指对已在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实施有偿技术转移转化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的激励性、普惠性补助,补助对象分为交易方后补助和服务方后补助。从2018年起,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已实施4年,全区共1035家企事业单位获得后补助资金共计1.55亿元。
《实施细则》规定,以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价入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按年度股权实际收益申请后补助。在补助条件中,明确了自主研发成果进行交易的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明确关联交易等5种不予补助的情况。对补助金额设置了上下限,规定了申报单位同一年度获得后补助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500 万元,最少不低于1万元。
此外,在申报审核程序中,《实施细则》优化了一般项目审核程序,明确了对单项技术交易补助金额大于 50 万元或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双向补助项目的实地验证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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