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规定,2019年-2021年,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省科技厅、工信厅每年各安排1亿元),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货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现试行期限已到期。
此次出台《方案》,旨在促进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以下简称“科技贷”),为本方案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于“科技贷”业务的风险由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风险分担资金池”)、企业、相关合作机构等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服务对象包括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单列市)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包括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省科技厅通过“金服云”平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名单。
重点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石墨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高新等领域;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重点领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贷”主要用于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可采取分期或者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自助可循环等方式,鼓励合作机构为到期贷款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
借款企业一般只需提供不高于贷款额度30%的合格抵(质)押物,最高不高于贷款额度50%的合格抵(质)押物。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含保险费及担保费等)原则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最高不超过1.9倍。对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的续贷客户,应考虑适当降低贷款成本。
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来源包括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规定安排的专项补偿资金。
合作模式方面,包括——
“银政保”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发生风险时,合作保险公司承担逾期贷款本金20%的损失;合作银行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30%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分担资金池承担逾期贷款本金50%的补偿责任,以风险分担资金池全部金额为限。
“银政担”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发生风险时,合作银行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20%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损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贷款本金80%进行风险分担(先分担,后风险)。
“银政”模式。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续贷三年且成长较好的企业可将额度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发生风险时,合作银行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50%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分担资金池承担贷款本金50%的补偿责任,以风险分担资金池全部金额为限。
申请流程为——
一是申贷。企业可向合作银行机构或通过“金服云”平台、“科技贷”平台提出“科技贷”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
二是放贷。企业授信获批后,与银行机构签订合同后给予放贷。从受理贷款申请到审批完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是续贷。贷款期满前一个月,企业可向银行机构提出续贷申请,银行机构应按有关续贷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四是备案。合作机构应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通过“科技款”平台报备上一个月发放贷款的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新福建1月5日 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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